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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规定

2009-04-22      访问量: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实训室资源进行实验、实训、科研等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实验实训条件,不仅是对学生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而且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各实验实训室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提高实验实训室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实训室资源和效益。
  第二条 全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验实训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实训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鼓励实验实训室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实训室应本着实践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形式
 

  第三条 时间开放:实验实训室利用课余时间对外开放,学生、教师可到实验实训室进行预约。
  第四条 实验实训项目开放:针对每门课程的实验要求和集中的实训课程要求,由实验实训室拟定该门课程必开的实验实训项目和选开的实验实训项目。学生必须完成必开的实验实训项目,并且从选开实验实训项目中选做,达到本课程要求的实验实训学时数。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实训室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实训是指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实训;设计性实验实训是指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实训。
  (三)小发明、小制作等,由实验实训室拟定题目、方案,向学生公布。
  (四)学生自带的实验实训项目和参与的科研项目。
  (五)课外科技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
  (六)教师的科研课题。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和实验室的管理作用,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实验实训室拟定相关课程的必开和选开实验实训项目,每学期向学生公布开放的项目。
  第八条 不属于实验实训室公布范围内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实验实训者制定实验目的、步骤、方案等,向实验实训室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审核。
  第九条 开放实验实训教学所需材料(科研课题除外)由实验实训室提计划,报实验实训中心批准,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要求
 

  第十条 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和安全等方面的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预习、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和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对实验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验实训数据采集记录、实验实训操作过程、实验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把实验实训报告、论文等提交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应及时总结和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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